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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岛体育app19人受伤!这起化工事故真相来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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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半岛体育app2020年8月29日,位于鸠江区境内的融汇化工液氯工段在对液氯槽车充装液氯过程中,

  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融汇化工在万向节(鹤管)存在局部严重减薄情况下进行液氯充装作业,由于充装液氯压力超过万向节减薄部位的承载能力,导致减薄部位发生塑性断裂,造成液氯瞬间泄漏,引起人员中毒。此外,通报载明,在事故间接原因中,

  融汇化工未深刻汲取河南义马事故教训,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经调查认定,鸠江区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“2020.8.29”液氯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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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黄*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,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,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。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。2.张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,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,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,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。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。3.郭*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,负责安全环保部工作,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,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,未发现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安全隐患,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不力的情况失察,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4.张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,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,督促液氯充装万向节维保不力,未能及时消除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的安全隐患,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。5.杨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设备主管,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,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、保养不力,未发现万向节因腐蚀严重减薄的安全隐患,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。6.叶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主管,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,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,未及时消除和上报液氯充装万向节故障存在的安全隐患,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

  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。7.汤**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,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,未严格执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,致使采购的万向节压力参数不满足设备要求,造成新购的万向节不能及时安装,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

  建议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(二)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

 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,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,没有坚守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理念,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重生产轻安全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。其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三条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,

  李**,鸠江区应急管理局科员,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,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,对液氯充装万向节带病工作的行为失察,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,建议由鸠江区对其诫勉谈话。

  1.邹**,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,分管鸠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,在对融汇化工安全监管工作中,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,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,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。

  2.鸠江区应急管理局,按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,但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,监督检查不力,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。

  据涂料采购网了解,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融汇化工”)是香港融汇集团属下成员企业之一,于2003年11月由芜湖山江化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一家

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(台港澳与境内合资)。企业注册资本3.5亿元人民币,总资产14亿人民币。公司地处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北路243号,占地面积46.7万平方米。经营范围:17万吨/年烧碱(离子膜法),9万吨/年液氯(氟机冷却液下泵罐装法),7万吨/年盐酸(合成法),32000吨/年次氯酸钠,4000吨/年氯甲基甲醚(甲醛法),7万吨/年氯乙烯(电石法),4万吨/年三氯乙烯,4万吨/年四氯乙烷,1200吨/年四氯乙烯,1.092万吨/年盐酸等生产工艺系统(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);氯化聚乙烯、聚氯乙烯生产和销售;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;化工设备制造、安装、五金机械加工;化工技术研究、咨询,消毒剂生产和销售(危化品除外)。(来源:芜湖市人民政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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